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钦州市测绘院申请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变更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南宁市建政路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06418,传真:0771-5606418
附件:公示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公示意见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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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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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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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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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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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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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海洋测绘:海域权属测绘、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扫海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还可以承担以下业务范围:丙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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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海洋测绘:海域权属测绘、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扫海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航空摄影:无人飞行器航摄;还可以承担以下业务范围:丙级: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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