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日期:2015年5月23日)
桂测发﹝2015﹞35号
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的通知》(国测成发〔2015〕2号)要求,为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建立健全检查长效机制,经商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决定开展2015年全区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其中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为2012年以来申领涉密测绘成果的用户单位(具体参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具体见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附件2)和重点抽查项目(附件3)。
三、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可结合实际,联合当地保密部门开展检查。有关国务院部委及自治区政府所属单位、中央及自治区企业单位接受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一)部署阶段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转发《通知》到辖区内列入检查范围的单位,部署开展检查。
(二)自查阶段
5月底前,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填写《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情况表报送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三)抽查阶段
6-8月,各市根据前期梳理情况及自查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组织开展抽查工作,重点对生产或使用数量较多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单位及以往工作中发现问题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单位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自查单位数量20%。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失泄密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保密部门进行处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适时组织抽查。
(四)整改阶段
5-8月,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密防护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向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送整改报告。
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暂缓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记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良信用信息,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总结阶段
9月底前,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包括自查、抽查和整改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建议)及抽查和整改不到位单位名单、检查信息统计表(附件4)。10月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总结通报保密检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做好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严格进行抽查,突出重点、不漏环节、不留死角。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要立即整改,对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要严肃处理,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以查促改、以查促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要把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从业人员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原则,做到隐患要清查、整改要到位、意识要提高、制度要健全。
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开展检查工作时,需要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供帮助的,请及时与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处(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联系。
联系人:赵伯林 电话:0771-5600926
胡恩渊
电话:0771-5606317
附件:
1.2012年以来申领涉密测绘成果的用户单位(电子版)
2.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
3.重点抽查项目
4.检查信息统计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5年5月7日
|